《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規定,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實行產品目錄制度。
目錄內的電動自行車,經登記上牌方可上道路行駛;【查看下文合格電動車上牌辦理指南】
目錄外的電動自行車,須申領臨時標識,并設置3年過渡期,過渡期滿后,不得上道路行駛。【查看下文超標電動車臨時標識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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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于2018年9月28日通過,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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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發布《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登記規定》的通告
依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進一步加強符合《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內的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特制定《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登記規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實施。
注冊登記
在本市申請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應當是列入本市公布的《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的產品。電動自行車所有人任選交通支(大)隊非機動車登記站(以下簡稱登記站)申請注冊登記。(非機動車登記站辦公地址附后)
辦理時提交以下資料并交驗車輛:
(一)登記申請表;點擊下載表格打印
非機動車登記申請表正面
非機動車登記申請表反面
(二)電動自行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1.居民、軍人(含武警)的身份證明,是公安機關核發的《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
2.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身份證明,是該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或者《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加蓋單位公章的委托書和經辦人的身份證明。
3.外國駐華使館、領館和外國駐華辦事機構、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的身份證明,是該使館、領館或者該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出具的證明;
4.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身份證明,是《港澳居民居住證》。未申領《港澳居民居住證》的,是其入境時所持有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和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暫住證明;
5.臺灣地區居民的身份證明,是《臺灣居民居住證》。未申領《臺灣居民居住證》的,是其所持有的公安機關核發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外交部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和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暫住證明;
6.華僑的身份證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和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暫住證明;
7.外國人的身份證明,是其入境時所持有的護照以及公安機關出具的住宿登記證明;
8.外國駐華使館、領館人員、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人員的身份證明,是外交部核發的有效身份證件。
(三)車輛整車合格證明;
(四)電動自行車來歷憑證;
1.購買的電動自行車,其來歷憑證是電動自行車銷售發票;
2.電動自行車在注冊前,經人民法院調解、裁定或者判決所有權轉移的電動自行車,其來歷憑證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經生效的《調解書》、《裁定書》或者《判決書》以及相應的《協助執行通知書》;
3.國家機關統一采購并調撥到本市下屬單位未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其來歷憑證是購車發票和該部門出具的調撥證明;
4.繼承、贈予、協議抵償債務未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其來歷憑證是繼承、贈予、協議抵償債務的相關文書和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注冊登記:
(一)電動自行車不符合國家相關技術標準的;
(二)電動自行車未列入本市公布的《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的;
(三)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無效的;
(四)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與車輛不符的;
(五)電動自行車來歷證明被涂改或者來歷證明記載的所有人與身份證明不符的;
(六)電動自行車被盜搶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情形的。
轉移登記
已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車輛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應當任選交通支(大)隊登記站申請轉移登記。
電動自行車原所有人與現所有人雙方到場提交以下資料并交驗車輛:
(一)登記申請表;
(二)電動自行車原所有人和現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三)來歷憑證或買賣雙方簽訂協議書原件;
(四)電動自行車行駛證。
注銷登記
已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申請注銷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任選交通支(大)隊登記站提交登記申請表、身份證明并交回電動自行車號牌、行駛證。
其他規定
已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號牌或行駛證丟失、損壞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任選交通支(大)隊登記站提交登記申請表、所有人身份證明并交驗車輛,申請補、換領電動自行車號牌或行駛證;屬于換領電動自行車號牌或行駛證的,還需交回損壞的電動自行車號牌或行駛證。
附則
除辦理電動自行車轉移登記外,電動自行車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辦登記業務,申請時需提交書面委托書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辦理費用:電動自行車登記核發號牌、行駛證不收取工本費;
辦理時間:電動自行車登記應當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
登記時效:申請電動自行車登記的,應當自購買之日起15日內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注冊登記,2018年11月1日前購買的電動自行車,應當在2019年4月30日前辦理注冊登記。
辦理地點:
核發電動自行車牌證非機動車登記站
區縣 |
詳細地址 |
辦公電話 |
東城區 |
東城區豆瓣胡同1號樓4號門 |
65516568 |
東城區永定門外民主北街26號 |
87244501 | |
西城區 |
西城區趙登禹路303號 |
68399206 |
西城區紅蓮南路33號 |
68399472 | |
朝陽區 |
朝陽區東三環京廣橋下北側 |
88313354 |
朝陽區拂林路甲9號 |
64812385 | |
海淀區 |
海淀區西北旺后廠村路99號 |
62553336 |
豐臺區 |
豐臺區大紅門西前街137號 |
68399723 |
石景山 |
石景山區楊莊路8號 |
68399806 |
房山區 |
北京市房山區良鄉月華大街32號 |
68397030-5008 |
通州區 |
通州區運河西大街240號 |
60526300 |
昌平區 |
北京市昌平區馬池口鎮馬池口村北方檢測場對面 |
69770042 |
大興區 |
北京市大興區黃村鎮大興橋東第一個紅綠燈路南 |
61268954 |
門頭溝 |
門頭溝區濱河路72號 |
69806430 |
順義區 |
北京市順義區順平西路10號院西院 |
69421794 |
平谷區 |
平谷北街29號 |
69959863 |
懷柔區 |
懷柔區青春路88號 |
89684090 |
延慶區 |
延慶區媯水南街交通支隊車管站 |
81194561 |
密云區 |
密云區白石嶺村立新檢測場后側 |
69063595 |
臨時標識發放范圍
臨時標識適用于2018年11月1日前購買,且未在《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內。
過渡期管理時限
對已經申領臨時標識的電動自行車設置3年過渡期,
過渡期自2018年11月1日開始,至2021年10月31日截止。
上道路行駛要求
過渡期內上道路行駛的目錄外電動自行車,應當懸掛臨時標識,并遵守非機動車通行管理的有關規定。
過渡期滿后,不得上道路行駛。
臨時標識申領時間
自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為臨時標識申領發放階段。
臨時標識網上預約申請時間:2018年10月31日
臨時標識申請入口:北京交警app【下載入口見文末提示】
臨時標識申請方式一:線上預約線下領取
車主通過“北京交警”APP的“過渡期電動自行車申請臨時標識工作平臺”,提交本人身份證明、車輛信息,經交管部門審核通過后,再按照預約的時間、地點領取、安裝臨時標識。
臨時標識申請方式二:預約辦理,現場領取
車主通過“北京交警”APP的“過渡期電動自行車申請臨時標識工作平臺”,預約申領臨時標識的時間及地點,預約成功后到現場提交身份證明并交驗車輛后領取臨時標識。
臨時標識現場發牌辦公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臨時標識樣式
標識底色為桔黃色,上部為“京臨”二字,
下部為七位阿拉伯數字,要求懸掛在車輛后部。
臨時標識樣式
已領取臨時標識的電動自行車在過渡期內標識丟失或損壞的,所有人應攜帶身份證明原件到我市任意非機動車登記站申請補領或換領臨時標識業務,如因臨時標識損壞辦理換領業務的,應將損壞的臨時標識交回,非機動車登記站于當日核發新的臨時標識,原臨時標識作廢。
特別提示
過渡期電動自行車臨時標識申領有6個月辦理期限,在2019年4月30日前,車主均按照相關流程可到交管部門申領臨時標識,請廣大市民合理安排時間辦理;
對于2018年11月1日以后購買的目錄內電動自行車,車主需在15日內持相關手續去交管部門的非機動車管理站申領正式號牌。
2018年11月1日前購買的,且在《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內的電動自行車車主,因時間久遠購車憑證或車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丟失的,群眾可持身份證明并交驗車輛后,到本市任一家非機動車登記站辦理電動自行車注冊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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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下載】可獲取北京交警APP下載入口。通過北京交警APP上的“過渡期電動自行車申請臨時標識平臺”,你可線上申請臨時標識,申請成功之后,線下領取臨時標識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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