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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日起,北京實行全面二孩政策。
2014年2月21日,北京市正式實行“單獨二孩”政策。
啟動實施“單獨兩孩”政策,是計劃生育政策的重大調整完善,是兌現政府承諾、適應人口發展新形勢、合乎民意的重大舉措。其意義主要體現在四個“有利于”:
一是有利于樹立責任政府的形象。1980年,中共中央《關于控制我國人口增長問題致全體共產黨員共青團員的公開信》指出:“到30年以后,目前特別緊張的人口增長問題就可以緩和,也就可以采取不同的人口政策了”。當前,啟動實施“單獨兩孩”政策條件成熟、時機有利,是兌現責任政府承諾的有利表現;
二是實施“單獨兩孩”政策,有利于保持合理的勞動力規模,延緩人口老齡化速度,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創造良好的人口環境;
三是有利于逐步實現國家政策與群眾意愿的統一,提升家庭抵御風險的能力,增強家庭養老照料功能,促進家庭幸福與社會和諧;
四是有利于穩定適度低生育水平,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辦理條件
1、父母雙方或母親一方是北京市常住戶口的嬰兒;
2、申請入北京戶口
注意:
嬰兒父母一方為本市集體戶口,一方為本市家庭戶口的,嬰兒須隨家庭戶一方登記常住戶口。
父母均為本市集體戶口的,嬰兒可以自愿選擇隨父隨母登記出生戶口。
嬰兒母親為本市集體戶口,父親為市外戶口的,戶口可隨母親登記為集體戶口。
母親為本市農業戶口的,嬰兒可以自愿選擇隨母或隨父登記為非農業戶口。
父母雙方或母親一方系駐京部隊現役軍人的,嬰兒可以自愿選擇隨父隨母登記出生戶口。
所需材料
1、嬰兒出生醫院填發的《出生醫學證明》;
2、嬰兒父親、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3、嬰兒母親戶口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生育服務證》(隨父申報登記的,該證需到母親戶口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辦理遷移手續);
特殊材料:
4、嬰兒母親系駐京部隊現役軍人的,須出具其母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部門出具的證明及本人身份證件;
5、超計劃生育、非婚生育嬰兒等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須持嬰兒出生醫院填發的《出生醫學證明》和嬰兒父親、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及嬰兒母親戶口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開具的繳納社會撫養費證明。非婚生嬰兒同時提供親子鑒定證明經派出所審批辦理;
6、在港、澳、臺及國外出生的嬰兒,須持國外或境外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原件、復印件及翻譯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翻譯件;我駐外使領館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或《護照》;嬰兒父親、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北京市生育服務證》或繳納社會撫養費證明或區縣計生部門出具的同意入戶證明。
辦理流程
1、持上述相應材料到母親或父親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新生兒入戶申請。
2、派出所審核《生育服務證》有否蓋有計生部門的有效印章,無章為無效證件,不予入。
3、派出所核對當事人申請入戶地與《生育服務證》發證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暫不入戶,由當事人持戶口本到戶籍地計生部門辦理變理手續,由計生辦在《生育服務證》第三頁副頁背面蓋章注明后,方給予入戶。
辦理地點
辦理時限
即時辦理
城鎮地區派出所戶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對外辦公,農村地區派出所雙休日實行預約辦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