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1、在北京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半年以上的26大省份戶籍居民;
2、只受理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身份證首次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辦理不在異地受理范圍。
26大省份包括:天津市、河北省、福建省、廣東省、上海市、江蘇省、江西省、海南省、陜西省、湖北省、河南省、山東省、黑龍江省、安徽省、山西省、四川省、遼寧省、吉林省、甘肅省、湖南省、浙江省、重慶、貴州省、云南省、寧夏回族自治區、青海省,北京已于2016年9月20日啟動上述省市戶籍人員在京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
暫時無法異地換補地區
1、廣西 全區
2、西藏 全區
3、新疆 全區
4、內蒙古 全區
5、吉林 延邊朝鮮族自治州、長白朝鮮族自治縣、前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
6、四川 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涼山彝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縣
7、黑龍江 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
8、遼寧 阜新蒙古族自治縣
9、青海 黃南藏族自治州、黃南州河南蒙古族自治縣、海南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玉樹藏族自治州
只查看您的省市信息:
更多詳細的信息請點擊》》》各省戶籍居民在北京異地辦理身份證
辦理材料
辦理流程
1、居住地受理
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手里申請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
2、戶籍地簽發
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后,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簽發。
3、居住地制作和發放證件
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核簽發的制證信息后,在法定時限內完成制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辦理地點
辦理地點:城區任意戶籍派出所,遠郊區城鎮派出所或分局戶政大廳
辦理時間:城鎮地區派出所戶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對外辦公,郊區分局戶政大廳周一至周五辦公。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原籍公安機關審核簽發后20日內發放證件
辦理費用:
換領:20元
補領: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