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策
已實施
2014年2月12日,北京住建委正式出臺《北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銷售管理暫行規定》,明確由房地產開發企業使用全市統一的搖號軟件組織公開搖號。搖號結果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官方網站和銷售現場公示3天。
規定明確,購房家庭的成員今后不得再申請購買自住型商品住房;屬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輪候家庭的,視同已保障。
同時,對通過隱瞞家庭信息、虛假申報、偽造證明材料等方式,騙購自住型商品住房的家庭,一經查實,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與其解除購房合同,購房家庭承擔相應經濟和法律責任,且5年內不得在本市購買住房。
北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銷售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切實做好我市中低價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以下簡稱自住型商品住房)銷售管理工作,根據《關于加快中低價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設的意見》(京建發〔2013〕510號,以下簡稱《意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指導、監督全市自住型商品住房銷售管理工作。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轄區內自住型商品住房項目的銷售工作。
第三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申請辦理自住型商品住房預售許可或者現房銷售備案手續前,應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官方網站及銷售現場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項目名稱、企業名稱、項目位置、套數、戶型面積、銷售均價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15天。
第四條 在本市具有購房資格的家庭,可在項目公示期內,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提出購房申請,并按照《關于落實本市住房限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建發〔2011〕65號)要求,提交相關材料。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輪候家庭申請購買自住型商品住房的,應提交《北京市城市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申請備案通知單》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第五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對購房家庭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在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資格審核系統中填報家庭信息,并將聯機打印的《家庭購房申請表》和《承諾書》經購房家庭簽字確認后,在審核系統中提交資格審核申請。《家庭購房申請表》和《承諾書》一式兩份,購房家庭和開發企業各留存一份。
第六條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相關部門在20個工作日內,對購房家庭的資格進行審核。購房家庭可登陸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官方網站查詢資格審核結果。通過購房資格審核的申請家庭,方可參加搖號。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資格審核完成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持相關證明材料到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申請復核。
第七條 自住型商品住房項目取得預售許可或辦理現房銷售備案后,由房地產開發企業組織公開搖號,確定購房家庭的選房順序。搖號應當使用全市統一的搖號軟件。搖號結果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官方網站和銷售現場公示3天。
第八條 開發企業按照搖號確定的選房順序,組織購房家庭選房,并在選房之日5個工作日以前,在銷售現場和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官方網站發布選房公告,明確選房時間、地點、批次安排等。每個申請家庭只能購買一套自住型商品住房。《意見》規定的優先家庭選房后,其他申請家庭繼續依次選房。搖號家庭放棄選房的,或者已完成選房的家庭放棄購房的,由未選房的申請家庭按照搖號順序依次遞補選房。未按照選房公告要求參加選房的,視為放棄購買該項目。
第九條 搖號、選房過程應當由公證機關全程公證,接受所在區、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監督,并可以邀請社會公眾現場監督。
第十條 開發企業與購房家庭簽訂購房合同,并留存經家庭簽字確認的《家庭購房申請表》和《承諾書》原件等相關材料作為合同附件,在辦理房屋登記時提交登記部門。購房家庭的成員今后不得再申請購買自住型商品住房;屬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輪候家庭的,視同已保障。
第十一條 辦理自住型商品住房登記手續時,各房屋登記部門應按《關于落實我市住房限購政策做好房屋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建發〔2011〕140號)規定,對購房家庭資格證明材料進行核查。
第十二條 對通過隱瞞家庭信息、虛假申報、偽造證明材料等方式,騙購自住型商品住房的家庭,一經查實,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與其解除購房合同,購房家庭承擔相應經濟和法律責任,且5年內不得在本市購買住房。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將騙購家庭名單記入購房誠信檔案,并向社會公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申請條件
滿足下列條件的可申請購買自住型商品住房
1、符合條件的家庭只能購買一套自住型商品住房
2、京籍家庭:名下無房或僅有一套住房的北京戶籍家庭(含駐京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家庭)。
3、非京籍家庭:
(1)名下無房;
(2)自提出申請的上一個月往前推算60個月連續在京繳納社會保險;
(3)提出申請之月須為正常參保狀態(補繳社保或曾繳納60個月社保但出現“斷檔”的非京籍家庭不能在京購房)。
其中,符合下列任一條件的家庭可以優先購買
1、本市戶籍無房家庭(含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其中單身人士須年滿25周歲。
2、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輪候家庭。
申購須知
- 項目地址電話
位置:北京市朝陽區東壩鄉東壩南區
電話:010-65435880
- 項目交通
- 項目緊鄰東北五環路、機場高速、機場二高速等數條交通干線,周邊設有406、983、659等十多條公交線路,在康靜里站、單店站下車步行可到。目前,北京地鐵3號線、12號線均已規劃至東壩地區,隨著未來軌道交通啟用,東壩地區居民的出行將更加快捷、便利。
- 項目價格
銷售均價:22000元/㎡
- 項目戶型圖
申購材料
- 1
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提交家庭成員身份證、婚姻證明、戶籍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擬購房人簽字的《家庭購房申請表》、《購房承諾書》。
駐京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家庭還應提供軍(警)身份證件原件和復印件;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家庭,還應提交《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原件和復印件。
- 2
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提交家庭成員身份證明、婚姻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擬購房人簽字的《家庭購房申請表》、《購房承諾書》,有效暫住證,以及提交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原件、復印件或提供已繳納社會保險的家庭成員姓名、身份證信息備查。
- 3
對具有優先購買資格的家庭,需提交《北京市城市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申請備案通知單》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申購流程
- 網上申請
申購時間:2014年7月28日上午10點-2014年8月11日下午16點
- 現場確認
首次申請購買自住房的家庭,申請人本人于8月22日至8月31日間到現場確認。確認地點設在朝陽區東壩鄉東壩中街11號院44號樓(首開常青藤四期底商)。具體到場時間,開發商將以短信形式通知各家庭。
- 聯網審核
保利首開?麗灣家園申購工作已于9月5日全部結束,共6.3萬戶購房家庭提交了網上申請,最終5.3萬戶家庭確認申購。根據《關于加快中低價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設的意見》(京建發〔2013〕510號)及《北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銷售管理暫行規定》(京建法〔2014〕2號)等相關政策規定,目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正會同公安、民政、社保、地稅等部門對確認申購家庭的購房資格進行聯網審查。
10月9日起,上述申請家庭可憑搖號編號、申請核驗人姓名、證件號碼,至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官網“自住型商品住房”專欄查詢審核結果。申請家庭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請于10月21日18時前,按照查詢結果提示信息,持證明材料申請復核。
- 公開搖號
搖號時間:11月28日下午14:30
搖號地點:北京市朝陽區大望京保利國際廣場(五元橋西南角,緊鄰大望京公園)T3售樓處5層
- 選房簽約
暫處于搖號階段